关于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接上级有关部门通知,从2014年1月1号起,我校学生城镇保险业务已由麒麟区医保中心划归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管理,现将学生城镇居民保险保险理赔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凡当年度在学校购买了城镇居民保险,属于住院医疗的(除特殊的人为造成的外伤或有第三责任人的事故外)皆可以报销。
二.报销程序:
1.直接用医保卡报销:凡属于我校参保学生,手持医保卡,在曲靖市内形成的住院医疗,直接持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携同医保卡到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曲靖医专大门对面)开医疗垫付证明,住院医疗结束时,出示医保卡在医院直接报销医疗费用。
2.手工报销医疗保险:凡属于我校参保学生,因病情必须转到异地住院医疗(必须持市级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到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登记备案)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垫付费用,待生病患者出院后,到学生处304办公室办理理赔相关手续。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医院住院原始签章发票
②住院医院开具的原始疾病证明书(又称病情诊断书)、住院证(有转院的请提供转院证明)
③出院证
④住院期间的所有用药清单
三.受理时间地点:
每周三下午2点30分—5点30分到学生处304。
四.工作要求:
1.请通知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并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的学生抓紧时间到学生处304提交材料办理报销业务,3月31号以后,麒麟区医保中心不再受理2013年期间我校参保学生住院医疗保险报销业务。
2. 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政府惠民政策的落实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以班会的形式告知到每位参保学生。
附件: 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学工部·学生处
2014年2月25日
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咨询电话:1、经开区社会事务局0874-3968338 (工作时间)
2、学校0874-8998641(工作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