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通知学生在
关于2013年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及各项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切实落实好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现将本学年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认真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老生变更情况的认定。
二、认定规定:
1、各学院要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和“认定评议小组”。
2、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需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曲靖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需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认可(注:县政府、县民政局、州市政府或民政局、村委会盖章均不认可)。
3、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可分为困难、特殊困难2个档次,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认定贫困的参考条件:
(1)烈士子女;
(2)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
(5)父母为城市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者;
(6)直系亲属长期患病,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7)家庭供养人口较多并且缺少经济来源;
(8)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经济困难家庭;
(9)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10)其他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
5、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认定:
(1)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2)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4)有与其家庭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三、认定流程:
认定流程见附件3
四、工作安排: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在本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三关三级”认定机制。认定结果实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2、各学院要通过此次认定工作,进一步掌握本学院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并填写曲靖师范学院2013年贫困生统计表报学生处,系统建立起本学院的贫困生档案。
3.各学院和各班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抽查,并不定期地对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要求同学们正确对待资格认定工作,诚信做人。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