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将于第九周开始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学检查方式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以各学院自查为主,各学院应于第九周内完成自查工作,教务处将于第十周对各学院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届时将听取分管院长的工作汇报并查看相关材料。
二、教学检查内容
1.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2. 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的编制及执行情况,教材征订及使用情况。
3.教师教案编制、作业布置与批改、期中考试情况,教学改革的措施与效果。
4.教学管理及日常教学检查情况,主要包括教师调停课审批、领导听课、考试管理、教学纪律执行等方面。
三、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工作,通过检查发现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的成功经验。
2.召开学生座谈会,掌握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召开院务会议,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相关教师反馈,并对教学改革及提高教学质量进行研讨和经验交流。
4.各学院教师承担的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教学情况应纳入教学检查的范围。
5.请各教学于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