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校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在出现教学事故时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曲靖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一、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原则
(一)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和行政后勤人员等在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服务中出现工作失误,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均属于教学责任事故。
(二)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Ⅰ),二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Ⅱ),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Ⅲ)。
(三)教学责任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课堂教学(A)、 考试与管理(B)、教学管理(C)、教学保障(D)四类。
二、教学责任事故认定级别(见附件)
三、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
(一)各系(室)、各部门要加强对教学活动的管理和检查,防范教学事故的发生。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在系(室)或教学主管部门,并由责任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对责任人和事故情节进行核实、填写事故认定表并提出初步认定级别和处理意见,报教学主管部门核定。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不能以部门或集体代替责任人,要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
(三)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凡对本单位教学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的主管领导,都属于构成新的更严重的教学事故,该领导应列为责任人。
(四)教学事故一经核定,即由教学主管部门与人事处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学主管院长审批。一级教学事故由学校发文,二、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学主管部门发文。
(五)教学事故视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行政处理:
1、一级教学责任事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二级教学责任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3、三级教学责任事予以告诫,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4、在聘任期内出现教学责任事故,除按1~3款处分外,同时给予如下处理:
(1)出现三级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届教学评优、评奖,其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出现二级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届教学评优、评奖,停发其当月岗位津贴或奖金,其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出现一级教学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届教学评优、评奖,停发其当月岗位津贴和年终奖,该年度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或告诫。出现两次以上一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停发当学期津贴,给予留用察看处理。
5、一年内出现两次三级教学责任事故按一次二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两次二级教学责任事故按一次一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对于一年内连续多次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一、二级教学事故均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作为晋级晋职、聘任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五、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有权对教学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教学活动的管理。
六、本办法适用于从事普通教育、函授、夜大、电大、继续教育等本、专科(高职)教学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曲靖师范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级别
附件一
类别 |
事 故 内 容 |
级别 |
A |
课堂教学 |
|
A-1 |
有关人员在教学、实验、实习以及教学管理等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的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Ⅰ |
A-2 |
对学生实行体罚或使用侮辱性语言;对提正当意见的学生打击报复,造成恶劣影响。 |
Ⅰ |
A-3 |
任课教师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准许而擅自停课;迟到15分钟以上,严重影响教学秩序或导致停课。 |
Ⅰ |
A-4 |
因指导教师责任造成学生在教学、实践或实验活动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3000元以上)。 |
Ⅰ |
A-5 |
未经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舍弃(或拖下教学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5以上。 |
Ⅱ |
A-6 |
未经学校职能部门和系(室)教学主管领导同意,擅自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确定的主讲教师;或任课教师未经系(室)、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调课、找人代课。 |
Ⅱ |
A-7 |
未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和系(室)同意,擅自取消已安排的教学活动,或变更教学任务书(课程表)安排的教学时间、地点,由此导致多数学生误课并影响正常的教学进程。 |
Ⅱ |
A-8 |
任课教师迟到超过10分钟;或教师提前下课超过10分钟。 |
Ⅱ |
A-9 |
按教学要求应向学生布置作业,但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未布置作业或练习;任课教师从不批改作业或遗失学生作业10%以上。 |
Ⅱ |
A-10 |
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过程中,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任务,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
Ⅱ |
A-11 |
在教学活动中因教师擅离岗位或指导失误造成学生受伤,必须送医院就医,或造成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
Ⅱ |
A-12 |
教师在上课或教学活动中使用手机、传呼机。 |
Ⅱ |
A-13 |
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内。 |
Ⅲ |
A-14 |
任课教师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或拖鞋上课(必须穿背心或拖鞋上课的场合除外)。 |
Ⅲ |
A-15 |
按教学要求应给学生答疑,但任课教师在整个学期内未安排一次答疑。 |
Ⅲ |
A-16 |
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中教师擅自离队一天以上,或未按规定指导学生试讲。 |
Ⅲ |
B |
考试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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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
Ⅰ |
B-2 |
试题未按规定由专人审查,或试卷制作严重错乱,导致试题严重错误,从而造成考试延误、中断或失效。 |
Ⅰ |
B-3 |
主(监)考人员未能及时到位而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进行;或未能严格执行有关的考试规定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结果的有效性。 |
Ⅰ |
B-4 |
考试结束时主(监)考教师漏收学生考卷,一个考场内收回试卷数少于应交试卷两份以上;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两份以上。 |
Ⅰ |
B-5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
Ⅰ |
B-6 |
监考教师缺席或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主、监考教师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考毕收回的考卷与应收考卷不符。 |
Ⅱ |
B-7 |
考分报教学管理部门后需要对学生成绩进行修改超过5%;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任课教师未向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学生考卷。 |
Ⅱ |
B-8 |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 |
Ⅲ |
B-9 |
任课教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应补考学生未能参加正常补考。 |
Ⅲ |
C |
教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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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
教学计划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排错,影响正常教学。 |
Ⅰ |
C-2 |
新生开学前二个月(不含假期),仍未书面制定或确定学制内教学计划。 |
Ⅰ |
C-3 |
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Ⅰ |
C-4 |
教学管理部门丢失学生原始成绩。 |
Ⅰ |
C-5 |
在考试安排中漏排班级、考试课程,严重影响考试的正常秩序。 |
Ⅰ |
C-6 |
班主任、辅导员、教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对学生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未及时处理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
Ⅰ |
C-7 |
因工作失误,一学期造成霉烂、缺损、遗失教材价值3000元以上;或未经学校同意,单课教材错购或报废价值在300元以上。 |
Ⅰ |
C-8 |
由于开课系(室)未及时向教材科报送教材需求情况,或教材科未及时采购,导致开课二周后仍缺供教材20%以上,影响学生正常学习和正常教学秩序。 |
Ⅱ |
C-9 |
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教学调度,通知内容不当或未能及时下发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
Ⅱ |
C-10 |
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学生相应的证书。 |
Ⅱ |
C-11 |
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Ⅱ |
C-12 |
班主任、辅导员连续超过半个月未到班级开展工作,了解学生情况。 |
Ⅱ |
C-13 |
期末考试结束10天后班主任未将学生成绩通知学生及其家长;或未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信息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
Ⅱ |
C-14 |
开课部门未安排足够的教师上课,使教学质量不能得到保证;或因缺少教师,导致连续两年某些课程不能按计划开出,影响教学计划的正常执行。 |
Ⅱ |
C-15 |
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重大教学责任事故(I)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 |
Ⅱ |
C-16 |
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指导书等教学文件项目,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完成。 |
Ⅲ |
C-17 |
因安排不当造成考试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
Ⅲ |
C-18 |
教学计划任务确定后,系(室)或主管部门未及时向任课教师下发教学任务书。 |
Ⅲ |
C-19 |
不按规定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和学校的文件,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
Ⅲ |
D |
教学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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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
因校内变电站的原因造成事先无通知的停电,导致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而主管部门未能及时派人修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
Ⅰ |
D-2 |
校内班车晚发车10分钟以上或取消班车,影响教师按时上课。 |
Ⅰ |
D-3 |
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学校医护人员在接到通知后不及时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
Ⅰ |
D-4 |
采购不合格的教学用品、严重影响教学。 |
Ⅰ |
D-5 |
按计划应完成且执行部门允诺完成的维修项目未及时完成,又未能提前向使用部门说明,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Ⅱ |
D-6 |
未经教务处同意,占用教学场所;或无故拒绝安排教学场所,严重影响教学。 |
Ⅱ |
D-7 |
已到上课时间,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实验室、机房,影响正常上课。 |
Ⅱ |
D-8 |
教学楼一个楼层内无粉笔、黑板擦供应,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
Ⅱ |
D-9 |
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及时进行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Ⅱ |
D-10 |
教室内黑板损坏1/2以上或灯管损坏1/3以上,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未修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学习效果。 |
Ⅲ |
D-11 |
教学楼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或在上课期间,教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 |
Ⅲ |
D-12 |
教师休息室未按规定时间开门;教学楼内所有教师休息室均无饮用水供应。 |
Ⅲ |
D-13 |
教室或其他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很差,未能按规定清扫。 |
Ⅲ |
D-14 |
教学用品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影响教学。 |
Ⅲ |
D-15 |
在教学场所周围制造噪音,影响教学。 |
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