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五险一金”。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五险是依据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则不是法定的。
有关保费分担说明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承担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0%,个人2%+2;重庆:单位承担9%,个人2%+2)。
3、失业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5%,个人0.5%;重庆:单位承担2%,个人1%)。
4、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比例分0.5%、1%、2%三个档次,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服务业0.5%,制造业1%;采掘冶炼2%。
5、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北京比例0.8%;重庆比例为0.7%)。
以北京22岁的张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缴费基数也为4000元,从22岁开始缴,预期到60岁退休。试算如下:
个人缴纳部分:
1、养老保险金:4,000X8%=320元
2、医疗保险金:4,000X2%+2=82元
3、失业保险金:4,000X0.5%=20元
4、住房公积金:4,000X12%=480元
个人缴纳部分每月共计:902元。
企业交纳部分:
1、养老保险金:4,000X20%=800元
2、医疗保险金:4,000X10%=400元
3、失业保险金:4,000X1.5%=60元
4、住房公积金:4,000X12%=480元
5、工伤保险金:4,000X0.5%=20元
6、生育保险金:4000X0.8%=32元
企业缴纳部分每月共计:1,792元。
可享有之保障:
1、养老保险金: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每个交费年限发1%)+个人账户本息和÷139。
假设不考虑工资调整,到张60岁退休时,个人帐户大约有119,040元,假设社会平均工资仍然为4,000元,则张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000X38%+119,040/139=2,376元。
2、医疗保险金: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3、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4、工伤保险金: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1)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则享有以下保障:
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8至24个月工资。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2)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有以下保障:
按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因工死亡待遇:
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按50%发给,直至失去供养条件为止;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发给其供养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金。
5、生育保险金: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期间每个月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工资每月4000元。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检查费最多1400元,难产2100元,顺产1900元,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