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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3作者:

各学院:

为深入开展全省教育系统“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深入开展“云南青年志在四方”教育活动,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走出去创业就业,激发我省大学生勇于创新、立志创业和实践成才的热情,云南省教育厅决定举办“中国梦·云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现将我校参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

20135月~6月上旬。

二、大赛目的

激发和培养我省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将创业意识、创业激情转化为创业方案和创业展示。把创业计划设计和今后的职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搭建大学生展现才华的平台,积极指导大学生以创业推动就业,奉献社会。发掘扶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不断推进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以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开展。

三、参赛对象

我校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四、大赛方式及推进步骤

大赛分预赛、复审和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35月~520日,各学院组织参赛个人或团队报名、进行创业计划书撰写培训、指导撰写商业计划书、组织参赛个人或团队进行预赛。

(二)2013520日前,各学院将预赛选送作品(纸质版和电子版)1套,统一报送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上报作品进行初审,初选出5件优秀作品上报教育厅,代表学校参加全省决赛。

(三)20136月上旬,省教育厅举行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决赛。通过公开项目展示、评审答辩等方式评审出商业创意新颖、市场调研详实,可操作性强的创业项目团队或个人获奖。

 五、省级比赛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大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和组织奖若干名。

(二)奖励办法:获奖者颁发奖金及奖状,并召开会议和通过有关新闻媒介进行宣传表彰。获奖项目优先推荐享受我省“贷免扶补”政策扶持,即: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免担保、免利息创业小额贷款;创业过程中免除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同时为其提供咨询帮扶、培训帮扶、导师指导;后期首次创业成功并稳定在1年以上的,给予 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补助费。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深入实施,积极引导参赛者把握正确导向,明确活动目的与要求,确保此项活动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二)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开拓创新,勇于探索,总结经验,运用成果,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创业。

(三)各参赛者应以乐观、诚信、求实、进取的态度,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把握机会,积极参加本次竞赛活动。

七、其他事项

(一)参赛者必须是参赛作品的原创作者,并保证其拥有该作品的合法著作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参赛者自负,省教育厅不承担因参赛作品所致的不仅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获奖作品如发现有抄袭、盗用、作弊等不法手段,或不符合规定及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即予取消其参赛资格、追回奖励,且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三)所有参赛作品内容不得涉及任何不健康或违法的内容。

 

 

 

 

                      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