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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发布2013年东欧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遴选细则

发布时间:2013-03-21作者:

319,云南省教育厅发布了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东欧独联体地区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遴选细则,省教育厅首次面向高中学生群体遴选,最终将选派5名优秀人才留学哈萨克斯坦、立陶宛、拉脱维亚等国家。

2013年的留学申报的项目有五项: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生:留学期限为612个月,申请人应为相关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硕士一至二年级学生,在学期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

本科生(赴国外攻读学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48个月(外语已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直接进入专业课程)或60个月(外语未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需先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合格后再进入专业课程)。申请人应为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在读专科、本科一年级学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应届高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平均成绩应在80分以上,由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推荐;专科、本科一年级学生需为相关专业在读学生,一年级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

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24个月(外语已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直接进入专业课程)或36个月(外语未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需先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合格后再进入专业课程)。申请人应为本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硕士一年级学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一年级学生需从事相关专业学习,在学期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个月(外语已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直接进入专业课程)或48个月(外语未达到国外接收院校要求的,需先进行一年预科学习,合格后再进入专业课程),申请人应为硕士应届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博士一年级学生需从事相关专业学习,在学期间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由所在高校负责推荐。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612个月,须为所在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岁(19633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据介绍,录取优先考虑以接受国外完整学历教育为目标,且学习留学目的国的优势学科专业的学生。同时优先考虑申请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爱沙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亚美尼亚等国互换奖学金项目人员。被录取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享受对方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按规定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政府互换奖学金生活补贴。报名者只要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并具有良好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都可以申报相关留学项目。

申报方法为各单位组织参加省教育厅2013323日初审,获推人选进行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网络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和对外联系材料。

联系人:王剑琼(云南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电话:087165141238 传真:08716514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