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金博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金博奖学金”是金博房地产公司向品学兼优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提供的奖学金,由金博房地产公司和学校共同管理使用。
第二条 为用好资金,充分发挥“金博奖学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依据《“金博奖学金”捐赠协议书》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设置和评选时间
第三条 “金博奖学金”共设150万人民币,每学年奖励我校学生50人,每人每年人民币3000元。
第四条 评选时间为每年11月。
第三章 奖励对象及条件
第五条 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第六条 奖学金评选条件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科技创新、志愿服务、学生创业等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公认和好评的学生。
第七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金博奖学金”。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程序为: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推荐并填写《金博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确定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班主任、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报学生处;
3.学生处汇总各学院上报名单,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评审结果由学校批准,报金博房地产公司备存,颁发证书和奖学金(现金)。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即为“金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
第十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金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及时评选、上报奖学金人选,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与设立目的不符的,使不应获奖者获奖,取消获奖者受奖资格和本学院受奖名额。
第十一条 对“金博奖学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充分发挥金博奖学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金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金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