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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评估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5-09-03作者:

国际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评估补充规定

 

为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成为适应21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建设专门人才,在《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综合评估办法》(见《曲靖师范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的基础上,结合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实际,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分项目

1、获得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全国英语演讲比赛决赛等奖励的,在本学期综合量化评估中记给该生1次国家级表彰。

2、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记给该生1次国家级表彰;在国内一般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记给该生1次省级表彰;学术论文入选市级以上研讨会、交流会的,根据不同级别记给该生表彰。在《曲靖日报》上发表文章的,记给该生1次市级表彰;在《曲靖师院报》上发表作品的,记给该生1次校级表彰;在其它刊物上发表文章的,视刊物级别记给该生不同的表彰。

3、获得云南省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求职简历大赛、征文比赛、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云南赛区决赛、演讲比赛等奖励的,记给该生1次省级表彰。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年度大学生”的,在学生综合量化评估中记给该生1次省级表彰。

4、被学校评为“军训先进个人”、“‘自立自强  诚实守信’十佳大学生”、“十佳团员”、“十佳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先进工作者”、“优秀播音员”、“优秀学生编辑”、“优秀学生记者”、“宣传信息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教学助理”等的,在学生综合量化评估中记给该生1次校级表彰。在学校各种竞赛中获奖的,记给该生1次校级表彰。

5、获得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云南省分库检测血样荣誉证书、获得无偿献血荣誉证书的,记给该生1次校级表彰。

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其它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通过的,记给该生1次校级表彰;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证书的,记给该生1次校级表彰。

7、所在班级被评为“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示范班”、“军训先进集体”等嘉奖的,视获奖级别分别给予该班所有学生记1次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所在学生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给予该宿舍内所有成员分别记校级表彰1次。学生参加学校篮球、排球、歌咏等文体活动获集体奖的,分别给予该团队内所有成员记1次校级表彰。学生参加学校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专题晚会表演的,记给该团队内所有成员记1次校级表彰。

8、学生参加学校各种竞赛活动并获奖的,记给该生1次校级表彰。

9、学生在学校校园网主页“曲师新闻”、“学术信息”栏目发表新闻的,每条新闻记给该生1次院级表彰;学生在学校校园网“学院动态”栏目发表新闻的,每条新闻记给该生1次班级表彰;学生在国际学院网页上发表新闻、文章的,每两条信息记给该生1次班级表彰。

10、被学院评为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先进工作者”、“优秀通讯员”等的,记给该生1次院级表彰。

11、参加学院征文、演讲、辩论、篮球、排球、职业生涯规划、求职简历、科技创新、创业计划、调查报告评选等竞赛活动获奖的,记给该生1次院级表彰。

12、参加学院迎新晚会、毕业晚会及其它主题文艺晚会表演的,分别记给演员1次院级表彰。一名学生参加一场晚会的多个节目表演的,在这次晚会中也只记给1次院级表彰,不得累加。

13、所在班级被学院评为“文明教室”、“先进班集体”的,分别给予该班所有学生记1次院级表彰;所在宿舍被评为院级“文明宿舍”的,给予该宿舍内所有成员分别记院级表彰1次。若这个集体同时被评为校级及以上“文明教室”、“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文明宿舍”,不同级别的加分、表彰可以累加。

14、班主任可以根据本班学生干部所承担工作量,记给学生干部13次班级表彰,但须征得本班同学的同意。

15、学校有关部门出示的加分证明,须核实后才能进行加分。避免学生弄虚作假,影响综合量化评估的公开、公平。

二、扣分项目

1、无故旷课的,在综合量化评估中按照“上课缺席次数”以每节课1个缺席标准进行扣分;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无故旷课的,按照每节课2个缺席进行扣分。

2、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专题讲座、主题活动无故缺席的,按照每人每次2个缺席进行扣分。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加倍处理。

3、被学院通报批评、处分的,在综合量化评估中按照“院级通报批评次数”进行扣分。并取消该生本年度“推优评优”资格、推优入党资格。

4、被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按照“校级处分次数”进行扣分,并在一年内取消该生参加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取消该生本年度“推优评优”资格、推优入党资格。

5、被学校通报夜不归宿等校级通报批评的,每人次记给该生1次校级通报批评。

6、发现学生有在校外租房住宿情节的,每人次记给3次校级通报批评,一年内取消该生参加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督促其迅速搬回宿舍。

7、违反其它校纪校规及法律的,一年内取消该生参加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并拥护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出的处理,绝不姑息。

本规定自201311日起施行,国际学院学生科负责监督执行、解释。

 

                曲靖师范学院国际学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