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建设

国际学院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09作者:

国际学院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国际学院2015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际学院经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规范部门经费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惩防体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曲靖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曲师校字[2014]11)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际学院部门经费的使用管理。学院按照本办法提出部门经费预算草案,安排和执行预算经费支出,拟定内部考核和分配政策,商议学院重大收支项目,提出相应实施方案报学校核定批准或备案同意后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国际学院作为学校下属二级教学单位,对部门经费的使用实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管理的机制。学院党群工作经费、学生工作经费、工会经费等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批,行政管理、教学业务等经费由学院院长负责审批。

第四条 学院经费和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职责包括: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基础材料编制;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办理部门人员报账事务,积极组织完成学校批准的各项办学收入;合理控制各类成本和费用开支;对学生欠费进行及时催收;加强学院资产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为部门教职员工做好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三章  经费预算

第五条  学院按照学校计划财务处的基本要求(包括预算格式、项目、内容和标准等)编制和报送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基础材料。

第六条  结合学院年度教学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经费预算,编制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商定预算事项,明确年度基本事务和重点项目的计划情况,确定相应的经费分配原则和重点安排措施。一般经常性项目的经费预算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类别和标准进行编制,特殊(新增)项目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七条  学院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安排各教研室(科室)结合当年业务需要编制本部门经费计划,再由办公室汇总和编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经党总支书记和学院院长审核同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并提交学校计划财务处汇审。

第八条 学院按照学校审定下达预算的项目和额度安排使用部门经费,严格执行预算,合理控制和安排各项支出,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预算经费不得出现超支。

 第四章  项目经费

第九条  学院项目经费收入主要有:来华留学生学费、学生奖助学金、学生双专业学费、学(员)生短期培训费、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零星散杂收入等。

第十条  学院项目经费收入严格按照学校《收费许可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收费后及时交存学校账户纳入计财处统一管理和核算,坚决禁止出现截留、隐瞒、挪用和私分收费收入的现象。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预算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收入,不得安排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属于学校《收费许可证》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曲靖师范学院社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曲师校字[2014]32号)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基本经费

第十二条  基本经费支出是指为了维持学院正常运转、开展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来华留学生培养等办学项目所发生的教育教学和科研等活动的资金耗费。

第十三条  学院坚持“一支笔”审批和集体审议相结合的原则,认真执行《曲靖师范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曲师校字[2014]11号)文件规定,严格履行支出报账审批程序,规范内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四条  在年度预算经费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事项需要新增项目或调整追加预算的,须事先以学院名义向学校提出请示或报告,经学校批准同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安排支出。

第十五条 学院代办报账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在学院办理报销准备工作时,有权拒绝办理不符合规定的财会事项,并向学院主要负责人明确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教职员工借款须在事先报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和批准,借款应有确切的事由,严格遵循“一事一借、前清后借”的原则,要求事毕后及时到学校计财处报销或还款冲账,前账未清的,一律不得新借。普通事务一般不予借款,学校鼓励使用“公务卡”开支和结算。非本院教职工不得在本院借款。

第十七条  报销费用必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财政非税收据或财务认可的合法凭据,其他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用品及教学耗材由办公室根据院领导批准的采购计划统一安排购置,各科室或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批准人员与经办人员应当严格分离,不得由一个人全过程办理借款、审批、采购、验收、领用、审核、报账等经费支出业务。办公室采购办公用品和教学耗材时,应有不少于2人参与;院长开支的经费由党总支书记审批;党总支书记开支的经费由院长审批。

第二十条  学院经费使用管理接受教职工及学校财务部门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即予严肃处理,关追究审批、审核人员相应责任。由学校计财处发现并对学院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造成扣分影响的,相应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学院教职工大会、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纪检委员等组织均可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经费使用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须予以限期整改、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  学院经费使用和管理的具体情况,应当在年末向全院教职工报告并接受审议和质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际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31日起执行,本办法如有与学校规定不一致的,按学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