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暂行办法
国际学院2015(01)号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定,进一步推动国际学院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健全和完善学院内部监督机制,依据学校关于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包括:
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会议文件精神;学院办学定位、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等;安全维稳、保密、学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机构设置、编制调整、人员引进聘用、收入分配、规章制度的制订;奖惩评优;人员伤亡事故、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学院中层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科级干部晋升推荐、提名;涉及学院整体工作的其他各类干部的提名、推荐或任免。
(三)重要事项安排。包括:
学院大额采购项目;国内外出访交流、合作项目(含合作办学);举办大型会议、庆典、纪念活动等。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
使用年度预算中的单项经费一次性总额为1万元以上的支出;财务预算外项目的补充预算方案;教学实践基地建设、对外汉语培训机构的设置、承办学术会议或接待外宾来访、来华留学生招生宣传等一次性总额为1万元以上的支出;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1.“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召集主持,参加人员必要时可以扩大到有关项目负责人。
2.议事决策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民主决策程序
1.会前酝酿:根据学校、学院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由学院领导提议或由办公室收集各位老师的建议意见汇总整理后经院领导审核认为应提交会议讨论的。
2. 确定议题:会前,党政主要领导应充分交换意见,确定会议议题。除了重要干部人事问题和紧急事项外,一般应提前将会议相关资料内容送达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充分的时间熟悉情况,酝酿意见。
3.充分讨论:每位与会人员都必须对相关议题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4.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逐项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记名投票等方式。
5.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对于意见分散、讨论不充分的应再做调研,交换意见,达成一致后再行决定。
6.记录纪要: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形成纪要,必要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议题符合要求:经过调查研究,有决策具体方案;有比较完整的材料,且会前已送达领导;会前列入议题(保证与会人员会前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搞临时动议,也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二)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召开。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如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成员因故不能出席,需向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书面提出。会后办公室主任应将会议讨论的事项和决议通报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
(三)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四)在讨论本人和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五)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对外泄露。
四、决策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之间要加强沟通,互相尊重,副职要对正职负责,并向正职报告工作。凡经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处理的期限、责任及要求,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和领导反映。
(二)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学院领导班子述职、民主生活会和院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由学院全体老师对学院“三重一大”决策进行监督。
(三)由学院办公室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相关领导报告。
五、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和情节提交学校追究责任:
(一)弄虚作假,未向学院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二)违反保密原则,擅自泄露会议中应保密内容的;
(三)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由国际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