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院〔2013〕6号
国际学院各科室:
《国际学院岗位聘任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经国际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修订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国际学院岗位聘任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曲靖师范学院国际学院
二○一三年四月八日
国际学院岗位聘任及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
(2013年3月修订)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国际学院发展的意见(试行)》(党办字〔2012〕19号)精神,根据《曲靖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院党通[2011]24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精神,针对2012年下半年执行情况,特制定本修订办法。
一、岗位聘任和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院岗位设置和考核以《关于加快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国际学院发展的意见(试行)》(党办字〔2012〕19号)和《曲靖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院党通[2011]24号)为基本依据,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按照按需设岗与兼顾特长相结合、绩效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严格标准与灵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聘任和考核,促进每位员工不断进步和成长,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二、机构设置和岗位聘任
根据《关于加快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和国际学院发展的意见(试行)》(党办字〔2012〕19号)的要求,国际学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教务科、学生科,以及根据需要适时设置相应的教研室。
校聘岗位根据学校的规定由学校设置,院聘岗位由我院自主设置,依据《曲靖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院党通[2011]24号)的规定参照管理部门分为正科、副科和科员A、B、C档。具体岗位的安排由学院聘任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员工的愿望及个人实际情况决定,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放弃我院岗位,可从校内外另行聘用。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在必要的时候适当聘用部分劳动合同工,吸纳部分学生以勤工助学的方式参与我院工作。其中,内设机构的科级干部由本院按照干部选拔条件聘任,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聘任期间享受学校科级干部待遇;正式职工由学院按照学校审定的编制数在校内自主聘任,员工受聘期间享受学校正式编制内员工的待遇。从校内各单位聘任的一般员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和聘任学院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备案;编制外人员由各学院根据需要自主聘任,聘用期间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标准
国际学院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考核津贴和教学工作量津贴、班主任工作津贴三部分构成。
岗位考核津贴按照《曲靖师范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试行)》(院党通[2011]24号)确定的岗位系数和学校确定的当学期管理部门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进行测算。校聘岗位根据学校考核的结果核发。院聘岗位根据学院定性考核的等级和定量考核的得分核发。其中,考核为优秀的计发岗位津贴的120%,考核为良好的计发110%的岗位津贴,考核为合格的全额计发岗位津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计发80%岗位津贴,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发岗位津贴。计算公式为:岗位津贴=当学期岗位津贴标准×当月定性考核等级系数×当月定量考核得分率。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安全事故的,不论考核结果如何,停发当月岗位津贴。
教学工作量津贴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根据学院批准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教学工作量,按照学院规定的基本课时费标准进行测算,超出部分不再核发教学工作量津贴。具体计算办法根据学校颁布的《曲靖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测算办法(试行)》进行测算,该办法中没有或者规定不明确不便测算的项目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其中,毕业年级的专业实习按4课时/生计算。
班主任工作津贴根据《国际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发放。另外,根据学院安排参与各类来华留学生教育和各类培训工作的,可根据工作情况适当发给相应的管理费。
四、岗位考核的程序和标准
(一)岗位考核的基本程序
校聘岗位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院聘岗位由学院组织考核。院聘岗位考核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分为周考核、月考核和学期(年度)考核三个层次。考核的程序如下:
1.员工每周向考核小组提交一份“岗位考核周报表”并由院务会及时考核和公示,作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的直接依据和履职原始材料;
2.每月5日前,全体员工开展述职和互评,并由考核小组公布群众评分,考核小组审查和统计评分结果,并在必要的时候(如群众评分结果有2人及以上相同且影响到等级划分时)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评分(占40%),作为员工的定性考核结果;
3.每学期末组织全体员工开展总结性考核,公布每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的总评成绩,并作为履职考核的最终结果上报学校。
(二)定量考核计分项目和考核标准
项目 |
分值 |
考核标准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