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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29作者:

国际学院〔20134

 

围绕学校“强本、申硕、创建综合性大学”的目标,为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科研活动,提高国际学院的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逐渐形成办学特色,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项目

1.项目申报类

国家项目申报资助600元、省部级资助500元、教育厅重点项目资助400元、云南省科研创新团队资助600元、省院校合作项目资助600元、市厅级及校级项目资助300元;教育厅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等项目的申报资助1200元,申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资助300元。

2.项目立项类

科研立项项目按照项目经费的10%进行资助;教育厅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等项目立项按照项目的20%进行资助;各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按照50%进行资助。

3.科研成果类

1)教材类:在国家A类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教材(含部编教材),每部资助1.5万元;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教材,每部资助1万元;如果教材没有获得学校教材出版立项,学院资助教材的全部出版费用,经费限2万元以内。(以上只资助国际学院教师独撰或者担任第一主编的专著和独撰或者担任第一主编的教材。)

2)论文类:独撰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学校奖励多少学院奖励多少,并资助50%的版面费;就业类论文学院资助100%的版面费,并每篇奖励800元。

4.教学业绩类

获得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分别资助4000元、3000元、2000元,其他等级1000元;获得云南省优秀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分别资助10000元、8000元、6000元,其他等级4000元;获得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资助20000元。

二、经费保障及审批原则

1.各项费用从学院相关经费中支出,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资助获奖励,不重复计算。

2.项目申报类在项目申报后进行审批资助;项目立项类在项目验收结题后进行审批资助;教材类在教材出版后进行审批资助;论文类在学校奖励兑现后进行审批资助;就业论文类在出示所刊登文章原件及复印件后进行审批资助;教学业绩类在取得相关证书、出示正式发票后到学院进行审批资助。

本办法自201331日起施行,由国际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