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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生活动优秀指导教师进行奖励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03-20作者:

国际学院〔20133

 

各科室:

为激励广大学生关注、关心学生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经2013318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对热衷学生活动、关心学生工作的优秀指导教师进行必要奖励。

一、奖励范围

1、指导部分班级获评国家、省级、校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示范班”的;

2、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省级、校级“挑战杯”课外学生科技创新作品(创业计划)竞赛取得一定成绩的;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校级“三下乡”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选取得好成绩的;

4、指导学生参加学校演讲、征文、文艺演出、职业生涯规划、求职简历、辩论等竞赛活动,取得好成绩的;

5、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运动会、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等文体竞赛活动,学生成绩有较大进步的;

6、学校组织的其它学生竞赛活动;

7、班主任所带班级获得“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示范班”的,不再对班主任进行奖励,但纳入班主任考核。

二、奖励标准

对优秀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进行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酌情给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曲靖师范学院国际学院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