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制度建设

关于印发国际学院共产党员出国出境党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1作者:

曲师院国字〔20124

 

国际学院各班:

根据《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关于改进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84]15)和《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19841226日 国务院发布)等文件精神,现将《国际学院共产党员出国出境党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国际学院共产党员出国出境党籍管理办法

 

 

 

 

曲靖师范学院国际学院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国际学院共产党员出国出境党籍管理办法

 

2010年以来,随着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开展,出国出境交流、学习的师生越来越多,教师党员、学生党员也相继增多。为加强国际学院共产党员出国出境党籍管理,根据《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组发[1981]19)、《关于改进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84]15)和《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19841226 国务院发布)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批程序与教育工作

 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前,必须向国际学院党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国际学院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同时附国外、境外亲友(单位或机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护照、签证复印件等材料。出国出境定居的,出境前必须办理停止党籍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国际学院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并提交国外或境外定居的确切证明。经学院党总支与学校党委组织部共同商议(党员领导干部按干部管理范围报批),经审查同意保留党籍或停止党籍后,再按照程序由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出境手续。

党员出国出境以前,国际学院党总支要对他们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要教育他们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在国外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临时请假出境的党员,应按期返回工作岗位。对出境定居的党员,要教育他们,积极参加华侨爱国统一战线的活动。

二、党员组织关系处理

自费出国留学者,在其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国际学院党总支。

对于出国出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国际学院党总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报备查。

党员出国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三、组织生活、解决党籍与党费缴纳

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党籍期限以出境之日起计算。党员等待签证尚未出国期间,应在国际学院党总支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又无问题者,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直接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经批准已出境定居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本人提出要求解决其党籍问题时,由学院党总支向本人说明,因他们长期脱离党的生活,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可以重新入党。

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经过了解,证明在国外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党员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学院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回国后向学院党总支或工作单位提出转正申请,可以转正。

党员因私出国出境,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国际学院党总支,在此期间暂不缴纳党费。党员按期回国后,补交出国出境期间的党费。

本办法自201261日起施行,由曲靖师范学院国际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附件1:曲靖师范学院国际学院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附件2:曲靖师范学院国际学院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的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审批表


 

附件1

 

曲靖师范学院国际学院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

 

 

 

 

 

入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