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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8作者:

关于组织学习《教育部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省纪委《关于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教育部76日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附件一)、省纪委71日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附件二)。假期临近,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以典型问题为戒,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教职工认真学习和领会教育部、省纪委的通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牢记在心,始终保持高度警醒,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令行禁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各项纪律要求,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校纪委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将持续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典型问题坚决给予通报曝光。

 

附件1:教育部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关于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717

 

附件一

教育部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党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坚决营造立德树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环境。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37月,该系组织教师及家属共44人赴英国旅游,公款支付21名教师和2名教师家属的旅游费用共计424004.25元,同时,给没有参加旅游的8名教师每人补助2000元。之后,为规避财务监管和纪律审查,该系副系主任马国丰签字审批了相关虚假旅游及会务合同用于报销。马国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系主任乐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霍佳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2.同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地下建筑与工程系外出开会期间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37月,该系组织约40名教师赴贵阳召开学科建设研讨会。会议期间,组织33名教师赴黄果树景区旅游,公款支付旅游费用29268元。该系系主任黄茂松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3.同济大学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虚报冒领退休职工慰问经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9月,该办公室虚报冒领退休职工重阳节慰问经费,主要用于年底向本部门19名干部发放每人1000元购物卡作为福利,该办公室行政综合科科长江汝深利用职务便利将购买购物卡的回扣(价值12200元的购物卡)侵吞据为己有。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主任胡达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汝深(已退休)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退还违纪所得。离退休工作办公室19名干部退还违规发放的购物卡所对应的钱款。

4.天津大学后勤保障部副部长李伟锋以考察交流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411月,李伟锋在赴海南大学考察交流结束后,在工作日组织其他2名干部一起赴三亚等地旅游,并以考察名义报销与考察无关的土特产及住宿费用。李伟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违规报销的费用。

5.北京交通大学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副总经理杨金泉借女儿婚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118,杨金泉为女儿婚庆宴请北京交通大学相关部门人员、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正式工、合同工及务工人员共计61人,收受同事及下属礼金45266元。杨金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收受的同事及下属礼金。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北京交通大学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王宏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作风建设的责任传导至每一个基层单位,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到教学科研管理等日常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各项纪律要求。要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摆在纪律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强化纪律监督和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牢记在心,始终保持高度警醒,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令行禁止。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从严执纪,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紧紧抓住传统节日、寒暑假等关键节点,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借婚丧嫁娶大肆敛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点名道姓公开通报。对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敢抓敢管。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问责力度,不仅要曝光问题、严惩当事人,还要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附件二

云南省纪委关于对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持之以恒地加强作风建设,现将近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南华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违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问题。南华县公安局未严格执行上级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长期占用南华县烟草公司业务车辆,并在上级进一步重申有关规定要求后,仍未及时清退并继续占用。马爱军作为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此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3月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建芬套取财政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期间,牟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开具虚假发票虚列支出套取财政资金84000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李建芬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学习考察费用2950元。20154月,李建芬受到免去职务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收缴财政。

马龙县环保局自然保护股股长、环境保护副高级工程师林祖苍违规收受节礼问题。林祖苍在担任县环保局自然保护股股长,负责马龙县境内环评报告评审业务期间,多次违规收受在马龙县做企业环评业务的三家公司负责人于中秋节、春节前夕送予的节礼,共计人民币17600元。20154月,林祖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大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江国林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12月,大理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虚列发放洗涤消毒用品名目,违规发放职工购物卡15张,合计金额9000元。20141月,将州政府安排的2013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奖代补工作经费50000元全部以奖金形式分发给职工。20154月,江国林受到免去职务和党内警告处分。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纠正“四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必须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增强监督检查实效。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在节前、节中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以作风建设的良好成效,切实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