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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6作者:

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曲师院组字[2015]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基层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等规定和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认真做好学校发展党员工作,严把新党员发展入口关,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主要标准,严格按照《细则》规定的25项具体程序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后均需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从提出书面申请到成为正式党员至少需要三年半时间。

针对我校实际,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按年级开展,正常步骤为:新生入学后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一年级下学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一年),二年级下学期确定为发展对象(培养考察一年),三年级下学期接收为预备党员,四年级下学期转为正式党员,毕业后党组织关系转出学校。一年级结束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在校期间完不成的发展工作程序,可将其在培养考察期间的相关材料存入个人学籍档案,毕业后与校外党组织做好衔接,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人数约为同年级学生人数的25%,确定发展对象人数约为同年级学生人数的20%、接收预备党员人数约为同年级学生人数15%。要通过采取层层筛选的方式确定对象,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目标,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可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产生,一般应在大学一年级下学期进行推荐,被推荐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5%左右,由班级团支部采用民主评议或票决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提出人选,报所在学院团总支、校团委备案后提供给基层党支部,也可由基层党支部党员推荐,人选须经党支部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必须经过一年的培养考察,党支部要指定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期间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的集中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党支部要指定入党介绍人,继续加强对他们的培养教育,有关情况及时填入《入党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组织参加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作进一步的教育和考察,发展前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报学校党委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发放填写《入党志愿书》。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基层党支部要做好接收预备党员的各项准备工作,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院党总支审议后报校党委审批,具体程序详见《细则》。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预备党员要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具体程序详见《细则》。

六、有关注意事项

1.上述步骤从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学生维持原程序运行,逐步过渡。

2.各支部须认真审查入党申请人的年龄,未满18岁的一律不接收入党申请书。

3.党支部应通过函调等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填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

4.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具备党员条件、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材料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待党委预审合格后发放《入党志愿书》。

5.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后,党总支要指派总支委员等至少两人同发展对象谈话,本支部不必派人参加,谈话人与入党介绍人不得重复,要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

6.填写《入党志愿书》时不宜出现空白,发展党员材料中支部书记和总支书记须亲自签名,不可代签。

7.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按照上述要求和《2015年度发展党员控制数量测算表》(附件1)、《曲靖师范学院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流程》(附件2)做好工作,于515前将具备党员条件、政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材料和名单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查,报校党委预审。2015年上半年发展和转正党员工作务必于6月底毕业生离校前完成所有工作程序。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424

 

 

 

 

 

附件1

2015年度发展党员数量控制测算表

 

序号

   

二、三年级学生数

控制数(含教职工)

入党志愿书

编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