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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防震减灾救援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4-04-11作者:

曲靖师范学院防震减灾救援应急预案

(曲师院办字[200815号)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学校地震应急工作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性事件应对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校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四、工作原则

应急预案由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制定,定期组织学习。预案的实施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日常工作中,学校各学院、各部门要对师生员工进行抗震救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演练,掌握必要的防震知识和基本的逃生、自救技能。

地震灾害发生时,学校应急预案自行启动。领导小组成员要尽快赶到指定地点(领导小组临时办公地点),汇报情况、听从统一调动和指挥。

地震灾害发生后,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按照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安全、有序、高效地组织好学校的抗震救灾工作。

在发生地震等公共突发性事件的危急时刻,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共产党员、中青年教师和学生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发扬吃苦耐劳、勇于奉献的精神,以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为宗旨,模范地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五、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职责

学校成立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

  员:党政办、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基建后勤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学恢复工作)的负责人、各学院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报告、信息沟通、对外信息发布等工作,党政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应急疏散组:学生处、团委、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具体负责学生、教职员工、家属和离退休人员的疏散、安置及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组:学生处、团委、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基建后勤处、体育学院负责开展前期搜救工作,进行必要的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

安全保卫组:保卫处负责维护校园治安,加强对校内重点部位和救济物品集散地的守护。做好消防应急管理。

医疗救助组:基建后勤处、校医院负责伤者的及时救治。

后勤保障组:基建后勤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负责所需物资、器械、药品、食品、饮用水的采购、储藏、调配、发放,以及水电、路、食堂等基础设施的恢复保障工作。

宣传报导组: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以上各小组排在最前面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余负责人为副组长,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

六、震前应急准备

学校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平时以各自办公室为办公地点,电话、校园办公网络为常用联系方式。发生地震后,新校区以中心花园广场,古城、环东两校区以篮球场为临时集中办公地点,在电话无法使用的情况下,可采用人员传递的联系方式。

学校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预案进行修改的建议。组织学习和熟悉预案,并适时安排开展每学期一次的演练。

应急疏散组:学生处、团委、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统一制定学生、教职员工、家属和离退休人员疏散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含平面图和文字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备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安置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学生、教职员工、家属和离退休人员安全的必要措施。把抗震救灾的宣传教育、演练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的范畴,统一安排实施。

抢险救灾组:要经常开展训练,负责器材落实,组织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安全保卫组: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监控和巡视,保证学校安定。

后勤保障组:要周密计划和充分准备抗震救灾物资,并落实数量明确到人。

宣传报导组:要经常组织学校广播、宣传栏开展防震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师生识别地震谣传的能力,安定人心。

七、临震应急反应

学校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立即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宣布各校区进入临震预报期,安排布置各校区防震工作。各小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迅速进入临震应急状态,按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对重点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报告掌握的各类灾情信息,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八、震后抢险救灾

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学校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即刻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震后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援助。

九、安全防护及救援行动

应急疏散组:学生处、团委、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工会、离退休工作处具体负责学生、教职员工、家属和离退休人员的疏散、安置及管理工作。

抢险救灾组:学生处、团委、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基建后勤处、体育学院负责开展前期搜救工作,进行必要的自救互救,抢救被埋压人员。出现重大灾情,请求增援。基础设施抢险排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安全保卫组:保卫处负责维护校园治安,加强对校内重点部位和救济物品集散地的守护。做好消防应急管理。协助保护校内重点文档资料、重要设施。

医疗救助组:基建后勤处、校医院负责伤者的及时救治。

后勤保障组:基建后勤处、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负责所需物资、器械、药品、食品、饮用水的采购、储藏、调配、发放,以及水电、路、食堂等基础设施的恢复保障工作。开展校区疾病预防控制和水源监督、食品卫生监测工作。

宣传报导组:宣传部负责做好宣传报导工作。

十、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为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有效的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在破坏性地震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1.按规定积极宣传防震减灾知识,认真组织抗震救灾技能培训,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2.按要求制定分组应急预案,人员培训和物资、器材准备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3.地震发生时,积极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4.地震发生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5.地震发生后,积极有效地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6.地震发生后,采取措施及时恢复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为抢险救灾提供有效保障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7.地震发生后,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8.有其它见义勇为行为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二)处罚

在地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规定宣传防震减灾知识、组织抗震救灾技能培训、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的。

2.未按要求制定分组应急预案、人员培训、物资、器材准备的。

3.地震发生时,有条件但未履行组织人员疏散职责,造成人员伤亡的。

4.地震发生时,有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

5.地震发生时,因脱岗而未能履行职责的。

6.地震发生后,未及时履行有效地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救援或拒不参加抢险救援的。

7.地震发生后,由于措施不力,导致不能及时恢复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影响了抢险救灾的。

8.地震发生后,未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的。

9.有其它违记、违法行为的。

十一、附则

(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预案由学校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